一、报关前的准备工作报关准备阶段主要是指,有关的企业和个人取得报关资格的过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报关企业的注册登记和报关人员获得报关资格两方面:1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需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应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从而获得报关资格。21报关人员获得资格报关单位向海关注册登记后,应按海关的要求,选派人员接受海关的报关业务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并且经过在海关注册的人员,获得《报关员证》。报关员须持《报关员证》,才能负责办理报关业务。
二、申报申报也就是通常所讲的狭义上的报关,是指运输工具和货物在进境后或出境前,由有关当事人根据海关法规定的要求和方式向海关作出声明。根据货物的性质、种类和特征,《海关法》分别规定了进出境的条件,有关当事人将具备法定进出境条件的细节向海关申报并附上必要的单证,申请海关对货物和运输工具进行查验、放行的手续。
三、查验查验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原产地、数量、价格等商品要素是否与报关单所列项目相一致而进行的实际核查。
四、征税对于应税的进出口货物,海关按《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的规定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并且代国内相关部门代收相关的国内税费。
五、放行放行对于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来说是海关监管的终结,允许货物进入自由流通状态。放行是一种要式的行政行为,必须由海关在报关单和运单上加盖放行印章后方为有效。对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在通关时经过申报、查验、征税和放行四个环节,即完成了通关的过程,货物即可装运出境或进入自由流通。对一些特定的进出口货物,放行并不意味着海关监管的终结,只是海关现场监管的结束,通关的过程尚未完成。为此,《海关法》规定了海关放行后的特定通关程序,即海关核销。
六、核销海关核销是中国《海关法》规定的特定通关程序,是对一部分特殊形式进出口货物的核销结关手续。核销是保税货物、暂时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等在海关放行后按法定要求运作或使用后,由海关核准销案,准许货物出口或永久留在关境内的海关行政行为。核销意味着这些货物办结了海关手续,海关监管终结。核销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暂准进口货物的复出口核销;(2)担保进出口货物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核销;(3)加工贸易货物的成品复出口,内销补税以及边角废料和定额消耗的核销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