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合同章程及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其中外商独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其他 海关 要求提交的证明文件。 报关员 变更单位应提交资料 1、《 报关员 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关员注册申请书》、《办理报关员磁卡申请表》(以上表格在 海关 领取)
4、原单位的报关员证及磁卡原件 5、录用单位出具的《担保证明》
6、录用单位出具的《劳动用工合同》(经劳动局确认)原件及复印件
8、录用单位的《 报关单 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
注意事项:新录用单位必须有报关员名额,且该报关员在原单位注册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