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来拖欠的出口退税额什么时候才能还清?据了解,目前许多企业为了与退税政策抢时间差,地方政府为了争取有利的出口退税基数,都在千方百计加大今年的出口。因此今年出口应退税原估计达到2700亿元左右可能偏守了,很可能要将近几年3000亿元。如此巨额的财政支出,国家如何来保证解决?尽管国务院文件已明确改革前经审核确定的累计欠退税将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至2003年年底累积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从2004年起中央财政开始贴息,但企业还是不愿被拖欠太久。
(三)国家通过什么样的措施来保证不再发生新欠? “新账不欠,老账要还”是此次改革的一条重要原则,中央财政或许可以做到新帐不欠,但如何保证地方财政也能在预算中足额安排需承担的出口退税增量资金,并确保到位,同样做到新帐不欠。广西、河南的企业均认为,地方如不能及时足额退税, 同样会损害国家的诚信。
(四)如何防止加剧地方保护主义和调动地方的出口积极性?由于增值税贯穿产品生产的所有环节,很少有产品是完全在一个地方完成,出口企业所在地不可能收取出口产品所含的所有增值税,出口产品前几道环节的增值税交给了外地政府。由出口企业所在地政府分担出口退税,而收取了出口产品上游生产环节增值税的地方政府不必分担,实际等同于前者要超额分担出口退税,这就有可能导致地方政府限制本地企业出口外地产品,从而进一步加剧地方保护主义和国内市场分割。进一步讲,增值税是由中央和省、市、县四级政府分享,因此,要地方政府分担出口退税,不仅要确定中央与省级政府的比例,而且要确定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分担比例。对于出口企业所在县而言,除了极个别的初级产品外,绝大多数产品都将含有外地成份,这就意味着不管是收购出口,还是本地产品出口,出口企业所在地政府都将可能超额分担出口退税。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地方政府有可能从自身利益出发,或者不再支持出口,或者拖欠出口退税。
(五)如何避免丧失部分传统市场?我国机电产品有相当一部分是靠低价取胜,以此占据了一些中低档产品的国外市场。退税率调低以后对这类商品的影响很大,有些产品将不得不退出市场。一旦短期内企业出口效益受到严重影响,将直接降低企业出口积极性,产品更多转向内销,从而使外贸出口增速出现显著下降。万一出现出口 2004年出口增长率从今年全年的25%以上下降到10%或更低,怎么办?
(六)已签的“长单”(远期出口合同)怎么办? 由于机电产品的特殊性,有部分现在降到13%退税率的产品原来已经签了远期出口合同,对于这部分出口的退税率如不按原退税率退,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