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是我国安全生产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仅是安全管理工作,也是我国安全工作的基本方针。这一方针是我国一贯坚持的现实作法。《安全生产法》将这一做法写进法律条文,这充分说明这一做法是成功的,是值得肯定的。《安全生产法》在总则中做出这样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把安全问题放在所有问题之前。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要防止一切麻痹松懈的思想和骄傲自满的情绪,尤其是煤炭、电力、石油、化工、林业等部门及其企业更要重视安全。安全生产工作是最基础的企业管理内容之一。基础工作有疏漏,势必影响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问题的严重性。而当前一些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当安全生产形势出现平稳时,思想松懈麻痹;当出现一点成绩时,往往对成绩估计过高,盲目乐观甚至出现自满情绪。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与领导思想上不重视,没有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有关。还有一些领导人只顾眼前利益,不愿对安全生产进行必要或过多的投入,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我们应当吸取这些惨痛教训,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当作“人命关天的大事”来抓,落实好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是指主要采用预防的办法来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许多不安全因素,包括产生于生产过程中的化学、物理和生物因素,也包括存在于活动过程中和生产环境中的其他不安全因素。在实际生产环境中,往往是同时存在多种不安全因素,对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增加了安全生产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同时,这些不安全因素,大多是可以检测和识别的,在采取控制或消除不安全因素措施后,可减少甚至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在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患于未然,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