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完善运行机制。乡镇(街道)公共安全监管中心在“块”上履行牵头协调的职责,在“条”上履行执行配合的职责,做到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公共安全监管中心的业务指导,落实定期培训机制,提高基层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工作保障,公共安全监管中心工作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乡镇(街道)及村(居)要统筹解决村(居)公共安全监管员的工作报酬,确保公共安全监管中心工作正常运转;加强基层公共安全监管装备配备,提升监管的装备水平和工作效率;按照“简政放权、权责统一”的要求,依法赋予其一定的执法权限,增强基层公共安全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和监管有效性。
三是健全工作制度。基层公共安全监管中心建立后,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公共安全监管中心和乡镇(街道)各业务线上公共安全监管的工作职责,公共安全监管中心将具体的职责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或工作站,确保责任到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把日常的分线监管和重点工作的联合监管相结合,形成监管合力,实现资源共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日常检查、监督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治理;要建立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对阶段性的工作及公共安全形势及时总结、分析、通报,对已发生的公共安全事故及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公共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落实公共安全监管职责,造成重大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公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管理台帐,将辖区内各行业公共安全的基本情况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掌握辖区内公共安全的基本状况,便于统一协调和指挥。
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普通民众,加强对身边安全隐患的监督,并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和回应机制;积极引导当地主流媒体对安全隐患和公共安全事件的监督力度,增加公共安全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普及公共安全知识,着力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五是抓好队伍专业化建设。充实乡镇(街道)公共安全监管队伍,选配符合公共安全监管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大力强化其专业化程度;要确保公共安全监管队伍的稳定性,公共安全监管人员做到专职专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敬业精神教育,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监管人员考核制度,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扎根基层、业务过硬、行为规范、廉洁自律的公共安全监管队伍。
六是强化应急救援。在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加大对应急救援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进行救援技能训练,形成反应灵敏、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提高应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救援能力和处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