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基础上,增强责任意识,要按照“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的要求,对照年初签订的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实施责任目标逐级考核制度;强化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船东、船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监督渔业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严格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制,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是进一步深化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11年盐城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清理整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和6人以上渔船的监管以及滩涂海水养殖安全生产的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对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工作回头看,监管措施再落实,防止“回潮”现象发生;要对6人以上的渔船船载终端安装及使用情况实施全面动态监管,确保对6人以上渔船的实时定点监管到位;要对照“三化五覆盖”要求,全面落实滩涂养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三是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当前是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季节,各地要加大渔业高风险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将渔业安全生产知识传播给渔民,在渔区形成“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利用渔民生产空余时间,特别是春节期间,组织渔民进行技能培训,重点培训渔船航行技能、避碰规则、科学装载、养殖排筏安全措施、自救互救技能等方面的内容。要加强渔业安全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培训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为主要内容的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体系。
四是进一步加强渔船、渔港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渔船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检验规则开展渔船检验工作,对检验不合格的渔船坚决不得发放检验证书,重点强化对老旧渔船的跟踪管理;做好救生筏等船用安全产品的检验;进一步加强对渔船修造企业的监督管理。渔港监督机构要加强渔船进出港管理,对于不合格的渔船一律不准其离港,要重点强化对安全隐患较多、生产作业危险性较大以及船员和乘员人数较多渔船的安全监管,强化渔船港口安全检查,确保出海渔船安全适航。
五是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建设。加大渔业安全生产基础投入力度。一是加强渔港建设。射阳县黄沙港中心渔港,东台、大丰、响水一级渔港建设力度要再加大,措施再靠实,要及早建成投入使用。其他渔港也要想方设法,争取各方支持,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完善航标、港口监控系统、港口消防和照明设施、抢险救灾船艇配备等设施完善,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二是进一步推进渔业安全信息系统建设。为实现北斗终端、短波、超短波、移动电话“四网合一”的安全通信网正常良好运行,发挥应有作用,要在完善渔业安全信息指挥中心建设和渔船信息终端设备已配备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管理制度,落实监管措施,实现对作业渔船的动态监控和实时跟踪,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进一步落实渔业政策性互助保险制度。渔船雇主责任险要应保全保,足额保险;鼓励渔民投渔船财产险,充分发挥保险对化解和降低渔业生产风险的作用。
六是进一步全面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是有效防灾减灾的重要手段,尤其要狠抓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地要按照渔业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人力、集中时间,组织落实好每个阶段的工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要明确检查的具体责任、内容和事故隐患整改要求,扎实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对于一般隐患随查随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限期整改,同时落实到整改责任人,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并限期落实到位,确保渔业生产不发生或少发生一般性事故,杜绝较大特大事故,为渔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