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规模以上工贸企业稳步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开展规范化创建;重点行业领域中建立8个标准化典型示范企业。
二是进一步推进工贸企业分类监管,以评估分类为基础,形成安全诚信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是进一步推进对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省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时完成整改。
四是进一步推进综合监管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结合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完成一个县级区域的安全生产网格化责任管理试点,并及时加以推广。
五是进一步推进“平安浙江”建设,认真履行综治委、平安办、维稳办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不断深化“平安浙江”建设各项任务,使平安建设与安全生产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六是进一步推进安委会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职能作用,创新社会管理,加大对各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力度,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各类事故持续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