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举办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班在湖北开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王德学出席开班典礼并为学员讲授第一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黄毅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解读。此次培训班的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水平,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有力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来自全国123家中央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近150人参加了培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司局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出席开班典礼。
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积极开展学习调研活动,深化全省矿山救援队伍体系建设。近期,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矿山分布较为集中的韶关、清远、梅州、河源等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人组成调研考察组,赴新疆、山西、河南三省(区)调研学习矿山救援基地建设和管理经验。通过考察学习,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最近,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了加快推进全省矿山救援基地建设的新举措:一是确立建设目标。全省重点建设韶关、梅州、肇庆三个省级矿山救援基地(二级资质)和清远、河源、茂名三支矿山救护队(三级资质),尽快实现矿山企业密集的地市全部建有专职矿山救护队的目标。二是抓示范树标杆。利用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优先启动韶关省级矿山救援基地建设,争取1-2年时间建成并投入使用,作为示范,带动其他矿山救援基地和队伍加快建设。三是多渠道筹措矿山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资金。积极申请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或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矿山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有矿山企业的各地市财政要将矿山救护队运营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矿山救护队的投入;探索由政府和大中型矿山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矿山救护队、委托社会机构管理的新模式。四是提高矿山救护队员工资待遇水平,完善养老、医疗、工伤和补充商业保险等保障措施,从全国各地引进具有专业知识、技术特长的矿山救护指战员和技术人员,并按照准军事化矿山救护队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不断提高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增强矿山救护队的实战能力。(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