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英雄之名当做山商标,当奉献者名称被用以公司名录,可想而知这样的行为伤了民众的心.....
据了解,2月7日凌晨,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医生李文亮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不幸感染,经全力抢救无效去世。
然而就在同一天,竟然有公司将"李文亮"抢注商标。据网友爆料称,国家商标局网站显示,申请李文亮商标的两家公司分别为东莞特雷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市福茶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目前两家公司的商标申请状态为等待受理,暂时无法查询详细信息,申请时间均为2020年2月。27日,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对此事介入调查,当晚,长沙市福茶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人道歉。同时,疑似另一家东莞特雷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道歉信也在网络上流传。
而在第二天即2月28日的当天,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表示李文亮是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医生,因接诊感染新冠肺炎不幸去世。将其姓名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因此,"李文亮"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应予驳回。这是一种必要的纠偏,也是一种态度立场的展示。
部分企业申请商标,成立公司,抢注李文亮医生的名称来当做企业或产品的噱头,这样的动作无疑是对逝去的英雄造成不敬,也让百姓感到愤恨,有人说大题小做,你的观点是什么,如果赞成对该行为的净化行动,如何实现呢?
前几天,《中国市场监管报》就发文称,有人抢救生命,有人却抢注商标:"雷神山""火神山"全中招,"封城"都不放过。事实上,近年来,一些火爆事件、热播影视剧以及名人已经成为抢注商标的重灾区。对这样一种恶意的商标抢注之风,是时候予以彻底净化了。
针对有公司抢注"李文亮"为商标一事,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张春林律师认为,我国商标法不禁止以姓名为商标元素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但是能否获得授权,取决于商标评审员对于商标的申请审查。如果商标的申请有混淆来源、损害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及侵犯他人的姓名权、人格权的,将导致申请不能通过。
李文亮医生在特殊时期具有相当的知名度,申请人将李文亮医生的姓名"李文亮"作为医疗器械的注册商标,显然是利用知名人士的知名度来搭便车,很容易让社会公众误以为该器械是李文亮医生或者其亲属注册,引起商标来源混淆。从这一点而言,该商标注册申请也可能会被驳回。
@人民网:恶意抢注商标,本质上是借助商标注册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在当前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要有效遏制这一现象,需要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升治理水平。一方面,对那些依法依规的正常商标申请,应予以程序简化,另一方面,对"碰瓷"式抢注,则要提高审查力度,从源头压缩其"投机"的空间。总之,只有实现"该严的严,该松的松",才能最大化维护健康的商标注册秩序。
@《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长沙某公司抢注"李文亮"商标,今后可能使用在等医疗器械、医药、方便食品等产品上,也违法公序良俗原则,社会恐怕无法接受。
@正义网:商人重利,本无足怪,头脑灵光,也非坏事,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什么钱挣得,什么钱挣不得,民族大义,商业道德,社会情感,诸如此类,还是要讲一讲的。大道理枯燥乏味,不算好懂好听,闲暇之余,看看那些近代、当代商业题材的电视剧,也能够在思想意识上有所精进吧?
笔者认为,当利益来临时,商人的本质就是抓获机缘,但某些商家的法律意识"薄弱",投机取巧的行为让英雄之名感到蒙羞,让正义感带上污痕,理应严惩也势必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