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了督查方式。督查采取“听、查、看、问”的方式,利用表格化形式填报。即听取各地、部门(单位)有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报;查乡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挂牌隐患企业整治进展情况和有关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情况;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氛围营造、安全生产秩序和有关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问企业负责人、安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知晓、参与及所做的工作情况。督查情况记录于统一的表格内,逐条逐项对照填报。
二是明确了督查内容。主要抓好“四个到位”。即各地、部门(单位)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各项文件要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等制定下发是否到位;工作动员部署、宣传教育发动落实是否到位;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行动是否到位。
三是明确了督查范围。督查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重点部门、省部属和市属企业、重点监管的企业(特别是安全生产条件差、曾经发生过事故、挂牌隐患企业)。分别由市委安委办主任、副主任带队,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监管处室人员参与,聘请危化专家,组成五个督查组,对20个单位进行督查,列出50家企业作为抽查对象。
四是明确了督查时间。从8月23日开始,至9月5日结束,利用10个工作日进行。对每县(市、区)检查一天时间,对市级有关部门、省部属和市属企业检查半天时间。
开展规范化督查不仅能克服只图形式、不求效果的弊病,而且还能克服只凭主观臆断决定开展情况好坏,缺乏硬性事实依据说明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