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闻网兰州4月14日电 据西部商报报道:提高工亡补助标准,实行全国标准;发生险情,赋予井下带班人员指挥权……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兰州市政府做出一系列的规定,同时加大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管不力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追究县区政府领导的责任。
从今年开始,兰州市将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应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煤矿矿长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同时要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从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兰州市今年将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起,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按不低于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之前,按照《兰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5个月发给。若按2009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09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27177元,那么月平均工资就为27177÷12=2264.75),即2264.75×55=124561.25元。而新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按照新规定,200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补助金标准即为17175×20=343500元。这也意味着补助标准提高后,兰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提高近3倍,而且全国统一标准。
防患于未然才是真正的安全。兰州市政府规定,企业要完善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当地政府有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定期进行演练。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从今年开始,兰州市政府将对各个企业强制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按照要求,煤矿企业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在2年内完成。
兰州市政府还将加大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以上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监管不力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追究县区政府领导的责任。
按照《兰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之前的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5个月发给。若按2009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264.75元计算,即为2264.75×55=124561.25元。按照新规定,200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补助金标准为343500元。(首席记者 丁炜娜 实习生 宋鹤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