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发生于20xx年10月21日乙方在甲方公交车(牌照号为湘D95406)摔伤一事,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900元,以及支付的1100元医疗费用,共计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二、赔偿时间,定于20xx年10月22日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 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