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各项规定。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开展矿井充水条件分析,提高水害预测预报水平。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的结果,确定探水警戒线,编制探放水设计,并严格按探放水设计进行施工。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必须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井下作业现场发现透水征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煤矿调度室,立即撤出受水害威胁的所有作业人员。发现水文地质情况异常的,要组织专业人员认真分析,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未查明情况、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二、全面宣传贯彻和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9〕233号)要求,进一步加大《煤矿防治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着力构建煤矿水害防治长效机制。煤矿企业要把《规定》宣传贯彻到班组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改达标。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执法,对违反《规定》的煤矿企业,要依照《规定》的有关条款实施处罚;对发生水害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调查处理,通过认真吸取水害事故教训,提升防治水工作水平。
三、切实做好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9号)要求,切实做好煤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煤矿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领导机构,编制工作方案,明确和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突出抓好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逐项排查可能引发水害事故的各类隐患,防范因洪水、台风、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遇到暴雨洪水灾害时,要科学判断、果断处置,一旦发现淹井险情,必须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
四、进一步深入开展煤矿水害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4月25日全国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部署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0〕13号)要求,认真开展“五检查、五落实”,及时根治重大水害隐患,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各有关部门要对煤矿水害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请径送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联系人:赵龙生,电话:010-64463028;电子邮箱:zhaols@chinasafety.gov.cn)。国家煤矿安监局将适时组织听取部分地区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