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加强学习宣传。近期将召开一次推进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视频会议,各产煤省分管领导、省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涉煤中央企业分管负责人,50个煤矿安全重点区县有关领导,以及全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此外,煤矿安监局领导带队分赴各重点地区实地宣讲,并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解读文件具体条文,迅速将《意见》传达贯彻到各产煤地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所有煤矿企业。
二是出台配套措施。国务院安委会将制定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意见》任务分工。各部委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成熟一个发布一个。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也将制定内部有关司局贯彻落实《意见》任务分工,立足本职,深入推进。
三是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办法。督促各省区市落实党政同责的要求,共同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明确主要任务、具体工作、部门分工、时间安排、保障措施,对照《意见》中明确的关闭对象,全面摸清底数,逐类排队,明确具体的关闭目标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是加强督促指导。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将加强督促、指导,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督促各地贯彻执行《意见》作为工作重点。同时,督促各地明确监督考核办法,层层进行严格监督考核,真正把《意见》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
五是突出重点区县。将50个煤矿安全重点区县作为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贯彻落实《意见》的示范点,作为推动全国各地全面落实《意见》的突破口,加快推进,为全国作出示范。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其区域监察分局以50个煤矿安全重点区县作为重点地区,以《意见》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实施重点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