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近日,某知名脱口秀演员在个人微博上举报某商业银行未获本人授权,将其个人账户流水提供给第三方。此事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随后,涉事银行对此进行了道歉,并将当事行长撤职。对于频繁发生的个人隐私数据泄露的问题,谈谈你的看法。
在大数据时代,用户的数据作为一项宝贵的资源为所有商家所垂涎。而商家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好用户的隐私数据。特别是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账户流水等信息都属于受法律保护的重要隐私,除非经用户个人同意,或因公检法机关办案需要等法定情况,不得随意提供给第三方。所以,此次事件中商业银行的行为明显有违法违规之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承担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事实上,诸如此类事件在近几年可谓是屡见不鲜,如某智能家居公司数据库泄露,超过20亿条日志记录被公开,其中甚至包括用户姓名、密码、电子邮箱、地理位置等方面的信息;新冠疫情期间,6685条青岛某医院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人员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等隐私被恶意泄露等。
我们不禁要问,为何这种严重违法违规、侵害消费者利益、影响社会和谐诚信的现象屡屡发生?在我看来,无非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有关商家和企业作为用户数据的保存方没有尽到法律上相应的责任。一方面,由于用户数据大多存储在网络空间的服务器上,本来就容易成为不法分子攻击、窃取的目标。而一些公司企业自身对于用户数据防护意识不高,防护手段不足,遇到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或者网络攻击就容易泄露这些数据信息。另一方面,很多商家出于利益等方面的原因会出卖、共享、提供存储的用户数据,造成用户隐私泄露。如本次事件中,该商业银行就是根据所谓大客户的需求非法提供了当事人的银行流水资料。其次,监管不到位。由于用户隐私数据的保管和使用的主导权往往在第三方机构,其工作流程不对外公布,导致监管部门行使职权较为困难。同时,用户的隐私数据泄露往往涉及面非常广,调查取证工作异常繁琐。最终使得监管部门难以有效界定、处罚此类违规行为。最后,用户个人维权的方式和渠道有限,作为个体在面对强势的第三方机构时往往力有不逮,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护用户隐私资料不仅仅关乎个人利益,也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商业氛围和社会和谐。商家、企业必须承担起主体责任,从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等多个方面为用户的隐私数据加上一把安全锁,杜绝非法使用、泄露用户隐私;监管部门也要创新执法手段,重拳出击,严惩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一个人的力量是弱小的,但是一群人的力量是无穷的,在面对个人隐私被泄露的时候,我们每个人都要站起来支持、声援当事人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否则,雪崩之时,我们就是其中的每一片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