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旺公司是旺旺集团旗下企业,有旺仔牛奶等产品。王宝荣是奶牛养殖户。王宝荣说,他2007年12月与乳旺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每天提供不少于5吨鲜奶,经乳旺公司检验合格后入场。次月十日前结上月奶款。但今年9月17日后,乳旺公司就拒收他和全部供应商的鲜奶,致使大量鲜奶被倒掉,损失极大。
王宝荣说,乳旺公司不仅拒收鲜奶,而且今年8、9月的奶款未结账,经多位供奶户要求,公司才结清8月份的奶款40余万元。王宝荣认为对方违约,故提起诉讼,索赔违约金100万元。
而礼贤圣达养殖场场主殷书荣也因同样理由起诉,他称乳旺公司不仅违约拒收鲜奶,且几次推迟结账。双方还约定乳旺公司按每吨50-100元返给养殖场奖励费,殷书荣除要求违约金100万元外,还要求给付拖欠的奖励费170万余元。据了解,先后5名场主因此将乳旺告上法院。
乳旺公司提起反诉称,王宝荣不仅送货量严重不足,且在“三鹿奶粉事件”后,乳旺公司要求其签订品质保证书,保证所送鲜奶不含三聚氰胺,但王宝荣拒签,并拒绝供奶。殷书荣签下保证书,但今年9月,其中两家养殖场的鲜奶检出“三胺”.乳旺公司据此认为对方违约。
庭审中,乳旺公司拿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几份鲜牛奶样品检查报告,证明其中的确含“三胺”.但遭到王宝荣等人质疑,“谁能证明送检样品是我们的?”王宝荣的妻子表示,样品的三胺含量只有0.11mg/L,未超过国家后来出台的2.5mg/L标准上限。
法院认为,鲜奶样品是王宝荣的司机桑某提供的,且王宝荣不能证明样品不是自己的,由此确认检出含“三胺”的奶来自王宝荣的养殖场。因王宝荣未严格兑现合同约定的供货数量,乳旺公司也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双方均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法律责任,判决驳回双方诉讼。其余4家奶农得到同样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