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等四家公司对该裁定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起诉商标评审委,一审期间,威龙公司撤回对商标评审委起诉。北京一中院2009年行政判决,撤销原商标评审委裁定,要求商标评审委在考虑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的基础上,重新作出裁定。中粮公司、中粮烟台公司和王朝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去年6月,北京市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本案重新评审过程中,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主持调解,去年12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协议规定,中粮公司等公司撤回对"解百纳"商标所提出的撤销注册申请,张裕集团无偿、无限期许可中粮公司(包括子公司中粮华夏和中粮沙城)、中粮烟台公司、王朝公司使用"解百纳"商标,张裕集团不得解除商标使用许可,而中粮公司等公司今后不得对张裕集团的"解百纳"商标提出争议。
今年1月,经调解,张裕集团与山东威龙公司以上述相同条件,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据中国酿酒协会统计,在2007年,中国葡萄酒销售规模约为150 亿元,其中"解百纳"的市场份额就高达30亿元,目前90%以上的葡萄酒企业都生产"解百纳",昨天晚上,记者致电张裕A,证券事务代表李廷国表示,本案终结后,全国将只有包括张裕A在内的7家葡萄酒企业,使用"解百纳"商标生产和销售葡萄酒,能有效消除"解百纳"品牌葡萄酒现有的恶性竞争局面,使葡萄酒市场得到健康发展。
张裕A自1997年上市以来,一直使用"解百纳"商标。公告称,"解百纳"产品在2009年度销售收入,约占公司当年主营收入(41.359亿元)的三分之一,目前年销售收入2%支付商标使用费,这样,张裕A支付给张裕集团的费用应为2757万元左右。
昨天,申银万国证券重庆分析师何武指出,由于张裕集团许可中粮等6家企业无偿和无限期使用"解百纳"商标,从公平性的角度,作为上市公司的张裕A,将来也有望无偿使用,因此减少运营成本,从而提高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