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王先生诉称,2011年5月12日中午,他在肯德基安贞桥餐厅就餐时点了两份15元豪华午餐。吃到第二汉堡时,他无意中发现汉堡边缘有霉点,于是拿着汉堡来到点餐台,要值班经理给个说法。
对此经理解释,霉点是面包生产厂家的问题,与肯德基无关。对于霉变的汉堡,双方均在第时间进行了拍照。
事发后,王先生将霉变的汉堡冷冻在冰箱中,并于第二日通过肯德基官方网站向肯德基总部进行了投诉。肯德基则邀请王先生于5月15日往肯德基安贞桥餐厅解决此事。因王先生坚持肯德基一方公开道歉,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
王先生认为,肯德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故要求肯德基提供面包检验合格记录,书面赔礼道歉,赔偿财产损失30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负担诉讼费。
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在庭审中表示,公司曾向当班餐厅员工进行核实,员工认为汉堡并不存在发霉问题,所以公司认为王先生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的规定,一审判决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赔偿王先生1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肯德基作为餐饮企业,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根据现有的证据可以认定,肯德基提供的食品不能食用,鉴于王先生所购汉堡上存在疑似霉点的异物,肯德基应依法赔偿王先生的合理损失。
因王先生并未食用该汉堡,其权益未因此受到进一步侵害,因此王先生主张该公司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肯德基作为食品销售者,未能谨慎审查其所出售食品,使得消费者购买了存有缺陷的产品,肯德基对此存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