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张显君外,其余四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
张显君认为自己没有参与生产“毒豆芽”,不应该和蹇明志等四人一样的罪名。
他辩护称,蹇明志等人的确从他店里购置各类添加剂,“但他们买添加剂到底干啥,我一点都不知道!”因此,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他并不认可。
张显君的辩护人也提出,豆芽是农产品,可以使用农药和添加剂,张显君销售添加剂有合法手续,对蹇明志等人生产有毒、有害豆芽不明知,张显君没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其行为不适用本罪的犯罪主体,故其不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蹇明志、杨桂荣、张显君、闵国成、蹇明会结伙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被告人蹇明志、杨桂荣、张显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闵国成、蹇明会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蹇明志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杨桂荣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张显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闵国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蹇明会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宣判结果读完后,三名主犯提出了上诉,两名从犯则表示不上诉。
为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沈阳市区两级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审判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昨日,沈阳市中院刑二庭庭长张淑燕对今年以来市区两级法院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况作了通报。“今年前11个月,全市各基层法院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共计59件,审结31件,上诉3件。”从这个字来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较去年同期明显增多,2010年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7件。
她介绍,市中院根据最高法和省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全市各基层法院要从严掌握刑罚尺度,杜绝以罚代刑、重罪轻判、降格处理的错误做法,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的职务犯罪亦要依法严惩,同时不断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
“此次案件的审理,贯彻了从严、从重处罚的思想,有力打击和震慑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张淑燕表示。
“毒豆芽”案五名被告人获刑,左起杨桂荣、蹇明会、闵国成、张显君、蹇明志 本报记者 王舜天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