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好处多,利己利他利工作。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曾说:"拥有更多假期,劳动者能借此消除长时间工作的疲劳,更好地处理好家庭与生活琐事,有利于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休假后,可以以更饱满的精神、更充沛的体力和更愉快的心情投入到下一段工作,从而提高劳动效率。"是的,适当的休息是为了更好地前行,然而就是这么一条利己利他的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却困难重重。
员工期待假实现,企业自有自打算。很显然,带薪休假落实的阻力主要来自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希望通过减少员工带薪休假时间来降低成本,因而不愿主动落实带薪休假。同时,职工也因个人谋生需要或害怕失去工作,往往不敢主动维护自己的休假权益。单位违规后受处罚力度小甚至可以"零成本",又进一步加重了带薪休假落实难。
带薪休假又重提,多措并举促落实。自2007年12月7日中国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带薪休假就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之所以关注,不仅因为其牵涉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还在于其一直落实不到位。我们总说理想很丰满,但现实却有些骨感。对于很多企业员工来说,带薪休假可望而不可及。从国家到地方,虽然措施出台一条又一条,但是执行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时至今日,国家发改委、全国总工会又老生常谈,目的是力争实现国务院提出的"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能够得到基本落实"的目标。《意见》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对履行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负主体责任。工会组织对维护本单位职工带薪休假权益负主要责任,将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纳入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事项,定期向本单位职工进行报告和说明。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也可出台落实带薪休假的相关细则,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从重追究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以不断提高带薪休假的落实率。
制度建设跟得上,错峰旅游促增长。引导、鼓励职工和其所在单位更加灵活地安排带薪休假。鼓励用人单位在年初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休假意愿统筹安排当年休假,优先考虑子女上学的职工在寒暑假的休假安排。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施方案》,在保证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完成好正常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各地可以结合气候环境等情况统筹寒暑假时间,制定出台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的办法,引导职工家庭在适宜出行季节带薪休假。加强用人单位休假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行岗位AB角制度,不断完善职工休假保障制度,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