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信用,是指依附在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是长时间积累的信任和诚信度。信用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一个社会成熟程度的标志。从个人层面来看,信用是一种道德品质;从社会角度来思考,信用是一种制度和规则。
信用是一种道德品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社会结构下都会形成不一样的道德要求,但是所有的道德品质都有一个共性的特征,那就是"利他",满足这一标准的理念都可以归纳于道德品质之列。信用的基本内涵就是如此,言行一致、如期履约、童叟无欺本质上是对于他人期望的实现,是一种利他也能利己的行为和要求。所以说,信用是一种道德品质。这是一种内在的自发自觉的要求,无需外在制约,也能遵守诺言,诚实守信。在现实中,有许多讲信用而被传为美谈的案例,比如有"新年不欠旧年薪,今生不欠来生债"的"信义兄弟",有立下誓言后坚持30余年为村民在悬崖上凿出"生命渠"的黄大发。他们用生命捍卫信用,用实干践行诺言,这种美好的道德品质让人感动,诠释了正能量,引领家风民风。
信用也是一种制度和规则。这一点又从何说起呢?一方面,从理论上来讲,信用是一种无形的制度和规则。信用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共识却在无形中指导着人们的行为。无形的信用带来有形的便利,讲诚信让个人更容易获得他人的信赖,降低社会成本,更好地获得社会资源,取得成功;相反,不讲信用,失去的将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品质,还会失去资源和机会,在社会中处处碰壁,最终寸步难行。信用在规范着人的行为,因此,信用是一种无形的制度和规则。另一方面,从实践来讲,信用需要成为一种制度和规则,信用也正在成为一种制度和规则。这是因为道德的要求不等于道德的实现,就如同批判的武器不等于武器的批判一样,信用作为一种道德要求本质上是柔性的约束,其后果就是失信的人和事大量存在,除了道德的谴责又无可奈何!既然道德要求不能完全奏效,制度建设就势在必行。无论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意见,或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都将信用纳入了制度建设的范畴,奖励与惩罚均有了制度保障。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规范社会行为既需要发挥信用作为制度规则的强制约束力,也需要发挥信用作为道德品质的软性约束力,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转化。因此,信用道德的一面和制度规则的一面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从道德的角度、制度的角度、辩证的角度去认识和把握信用,我们会发现信用有大用也!一言以蔽之,无论是信用道德品质的一面,还是其作为制度规则的一面,它们既是手段,也是目的,既是过程,也是结果,共同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