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应为合法企业,能向乙方提供加盖供方企业原印章的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质量保证能力有关证明等企业相关资料复印件和开票资料,并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加盖供方企业原印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甲方的产品首次供应乙方时,应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执行标准备案件或质量标准、第三方检验报告书、物价批文和样品、说明书及标签等相关资料;进口产品还应提供标签审核证明、口岸检验报告及通关单等资料,经乙方审批通过后方可发货。
4、甲方提供的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须是合法有效的,伪造、假冒证明文件所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5、甲方提供的产品批号应与发货单据所列保持一致,每批应有厂方检测报告,进口产品提供相关文件。
6、甲方应提供合法票据,所供产品的有效期应在一年以上,特殊效期产品除外。
7、甲方提供的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由此引起被行政主管部门抽检的产品和费用以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8、产品在运输途中的破损、污染和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的非人为的破损,无生产日期、无使用期限等异常情况,甲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退货费用、顾客投诉的赔偿费用、交通费用及手续费用等。
9、因经营过程中发现甲方伪劣产品或假冒专利产品等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使乙方遭顾客投诉、被行政部门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等给乙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10、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企业资料复印件。
11、乙方在经营或使用甲方所供产品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与甲方联系通报相关情况,双方应积极配合及妥善解决。
12、乙方应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产品存储要求的储存场所,因储存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13、此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其中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
14、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