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到变质食品网络平台需要担责。《食品安全法》给这些问题当头一棒——直接将首要责任指向了网络交易的第三方平台,这比我们普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定的那些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更为严格。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律师解释说,“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这意味着,消费者如果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可以直接向平台索取赔偿。从此,网购平台要为自己的“间接”错误买单,督促平台加强了自检力度,严控入网关口,增加了网购平台的一般性注意义务。新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通过严格法律责任,保证被侵害消费者可以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法》还提出要建立“首负责任制”,即消费者向生产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后,生产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必须先行赔付。这对于消费者而言都大大加强了倾斜保护力度,倒逼生产经营者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对上游供货、下游经销环节严格把关,形成层层追溯、相互监督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