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赵沽里工贸小区4号院。数百平方米的生产车间内,弥漫着蒸汽和刺鼻的异味。车间的右侧,六直径约1.2米的大塑料桶内泡着制作豆皮的黄豆。十几名工人正在紧张忙碌着,磨浆、蒸煮、点卤、剥离、切割。
此时,由公安东丽分局经侦支队民警和质监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走进了车间。正在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亮剑”行动的东丽警方会同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对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拉网检查。在车间一角的仓库内,民警和执法人员意外发现了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内添加的工业用氯化镁及大量包装物。经过现场清点,有尚未使用的工业用氯化镁10袋,包装物达21只。
民警依法对王明进行传唤,他很快承认了自己为了贪图便宜,擅自在生产豆皮过程中,用价格相对低廉的工业用氯化镁替代价格较高的食品用氯化镁的犯罪事实。
截至记者发稿,涉嫌向食品中添加的工业用氯化镁和部分使用该原料的豆皮已被质监部门依法扣押,相关产品采样已被送技术鉴定部门做进一步检测。一旦证明产品中重金属物质超标,王明的行为将由现在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罪“升级”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他也将面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从别人手里盘下来的车间,雇了十几名工人,生产出来的豆皮全部批发给附近的食品批发市场。生产豆浆、豆腐,都离不开点卤,这里的卤就是食品用氯化镁。然而,食品用氯化镁价格相对较高,为牟取暴利,他便选择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工业用氯化镁,替代价格高出两倍的食品用氯化镁。据他自己交代,车间每天能生产这添加了工业原料的有害豆皮1400-1500斤,对于工业用原料的来源,他称每次都是他用完了,再打电话要货。案发时,王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经营数额已达23万元。当被问及是否知道添加工业原料后的豆皮会对人体造成危害时,王明低下头,捂住了脸。
民警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将依法重罚食品安全犯罪。修正后的刑法,删除了原来法条中的“拘役”,这意味着食品安全犯罪最低刑罚将变为有期徒刑;提出“并处罚金”,没有规定具体数额,为从经济上加大处罚力度提供了操作空间;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新刑法还降低了食品安全犯罪侦查、调查举证的难度,即使犯罪行为对人体没有造成严重危害,但从非法获利的金额、销售数量等角度能够证明其严重危害的,仍可依法给予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