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任何单位和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加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
通知指出,要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严格落实部门责任,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