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是新形势下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方针,要在提高“严打”整治斗争实效的同时,大力加强防范,把严打、严防、严管、严治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一)继续深入开展“打”整治斗争,认真解决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手段。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群众,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始终坚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真正打出声势,打出实效,使违法犯罪分子闻风丧胆,让人民群众扬眉吐气。要把集中打击、专项整治和经常性打击紧密结合真情为,在破积案,追逃犯,打现行上狠下功夫,突出重点,加强重点整治力度,切实提高“严打”整治斗争的实效。要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打击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要深入开展“打黄打非”斗争,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治安环境。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和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组织专项整治斗争,下大力气集中整治治安混乱和案件频发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量调处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党政部门要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维护全省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大局出发,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群众关注的治安难点、热点问题,认真排查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矛盾纠纷,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有关领导和部门在调处工作中的分工和责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调处中心及信访、人民调解等组织的作用,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制度,把这项工作纳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各地州市综治办每季度要向省综合办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应实行“零报告”制度。县乡两级的综治组织要协助同级党委、政府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矛盾纠纷的排查,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并认真督促检查。
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防控机制,积极探索适合新形势要求的治安管理措施和办法。要加大对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特殊群体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严防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丢失、被盗和流散社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止特大恶性火灾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各级党委、政府要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基层预防、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要认真落实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综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综治工作的十条措施》等文件精神,不断健全基层综合治理工作体制和机制,提高综治功能。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建设,建立健全村(居)委会综治领导小组及治保、调解、帮教等组织,发挥人民群众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深入持久地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提高创建质量,坚持分类指导,全面覆盖,整体推进,特别要着力解决治安情况复杂、创建工作难度大的地区的问题。各地要不断加大创建活动的力度,把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以“案发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务求综合治理措施进村、入户、到人。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完善军警民联防制度,落实治安巡逻等防范措施,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重点抓好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窃、抢劫等多发性案件的预防工作。要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安全文明铁道线、平安大道、安全文明校园、无毒社区和企业地方共建安全社区等工作,巩固和扩大基层安全创建成果。
(四)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税务、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房屋管理和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把管理、教育、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人口流出、流入地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提高劳动力的组织化程度,保证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社会各方面要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其他落脚点的管理。要重点做好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和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要克服“重收费轻管理”的错误倾向,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体系,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监狱、劳动教养场所要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时的衔接工作,接到不漏管、不失控。要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彻底摸清底数,重点要对有可能重新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帮教和管控。要广开就业渠道,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尽可能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同时,要采取措施,做好管制、缓刑、假释以及保外就医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
(六)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进一步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措施。要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道德教育,使他们增强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德育课程,落实教学计划、课时、教材、教师,改进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继续抓好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配备工作,规范内容,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其作用。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重点做好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要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及时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场,为教书育人创造良好环境。
(七)加大禁毒工作力度。坚持“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禁毒方针,加强毒品案件的侦破,加大对毒品问题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戒毒工作,控制新生吸毒人员,减少社会上的吸毒人员,把毒品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协调和做好周边有关国家毒品替代种植的规划和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