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禁毒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任期目标,建立健全禁毒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认真解决实际困难。对工作不力、毒品泛滥的地区和部门,要落实领导责任追究制。要把禁毒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快戒毒场所的建设,保障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依法严厉惩治毒品违法犯罪。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全面贯彻执行禁毒法律、法规,坚持“严打”工作方针,统一认识,形成合力,从严惩处各种毒品违法犯罪。公安机关要适时开展禁毒专项斗争,强化侦查破案,在毒品易于入川的交通要道设立毒品检查站点,加强公开查缉,对走私、贩运、销售毒品严重的地区和部位予以整治,遏制摇头丸、冰毒等新型毒品的蔓延势头。
三、积极推进综合治毒。要认真贯彻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总结推广创建“无毒社区”典型经验,不断扩大“无毒社区”覆盖面。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发动群众投身禁毒斗争,广泛建立群众性禁毒组织。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开展禁吸戒毒工作,强化对吸毒人员的控制和管教,推动社会帮教措施的进一步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教育要常抓不懈,努力增强实效。要重点抓好对青少年学生、外出务工人员、流动人口和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毒品危害的严重性,自觉抵制毒品侵害,积极支持、参与禁毒斗争。
五、强化对禁毒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禁毒措施。根据新形势下惩治毒品违法犯罪的需要,充实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推进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