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2月27日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0年11月3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
根据1997年6月12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赌博处罚条例〉的决定》修正
为了严禁赌博活动,处罚赌博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促进精神文
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
凡以营利为目的,以钱物作赌注的比输赢活动,都是赌博行为。赌博
活动污染社会风气,妨碍生产、工作和生活,危害社会治安,必须严
第三条 赌资、赌具一律没收,参与和利用赌博活动所得的一切
第四条 赌博者之间因赌博所形成的债务一律废除,已经索回或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把禁止本辖区内的赌
博活动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职责,经常进行检查,并协助公安机关查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对村
民、居民进行禁止赌博的宣传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赌博活动及
第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职工、学生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赌博活动均应予以制止,及时举报,
第十条 赌博行为构成劳动教养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教养的规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条例》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二)6个月内3次以上赌博,每人输赢金额累计2000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