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功能,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抓好基础工作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金钥匙,而搞好人民调解工作是落实基层工作的一条重要途径,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第一道防线”。抓好社会治安的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强调要抓好乡镇司法所建设、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队伍的建设,要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手段来抓。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面临着一些困难。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部门和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还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关系,没有把人民调解工作放到应的位置上来,基层组织不落实,队伍建设不重视,经费上没有保障;二是在直接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基层司法所的建设上,离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不少的距离;三是还有相当一部分调解人员的报酬没有落实。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的建立是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改变以往传统观念“政治稳定看党委、经济稳定看政府、社会稳定看政法”这咱“小治安”为“大治安”的需要。
2、人民调解改善了人际关系,找到了缓和与消除人民内部矛盾的“金钥匙”。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和发展,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产生在基层,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和发生的民间纠纷,这正是属于人民调解工作解决范畴。民间纠纷牵涉到千家万户,这些纠纷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利益,而且涉及到各自的亲属、亲友和所在单位,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就会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影响人民内部团结,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建立。即使矛盾纷争用行政诉论等手段加以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一时也很难消除,也不同程度地留有“后遗症”。常言说的“一年官司十年仇”以及现在法院“执行难”等就是其中的真实写照。我们人民调解员不仅有纵横交错的组织网络,而且各级民调人员来自群众,生活在群众之间,人熟、地熟、情况熟,对民调纠纷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特别是现在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间合同性质这一法律效力以后,本着互谅互让、公平合理的原则,自愿达成和履行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大量的民意纠纷和社会矛盾,增进了友好团结。通过调解,从反目为仇到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较好地建立和维护了新的人际关系。同时,各级调解组织大力开展了法制宣传和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努力营造了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
3、人民调解在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中架起了一座“连心桥”。随着新形式的发展和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普遍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镇成立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综治、司法、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化功能得到新的发展和强化,调解组织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调委会,到社区(村)调委会、民调信息小组越来越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和桥梁。党委政府通过各级调解组织对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及时解决了社会难点、热点问题,提出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到了基层,落实到了人民群众中,缩短了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改善了干群关系,找到了一要适合市场经济形势的需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去年下半年,司法所在不到二个月的时间,调处了涉及计生、土地、教育、农村政策等各方面的久拖未解决的群众疑难案件,调处结果上为区政府满意,下为群众满意,被处理方服气,充分发挥了其职能作用。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社会工程,是党和政府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广大调解工作者充分发挥身处基层、了解社情民意这一优势,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成为疏导民间纠纷的有效调解员、开展法制宣传的优秀宣传员,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社会的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