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联防队不具备执法资格与处罚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等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村一级单位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下属联防队根本没有执法权。联防队员只能对公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而不能执法更不能开罚单。相关部门将执法权与行政处罚权委托给联防队员,由联防队员维护社会治安,处罚乱扔垃圾者,实际上是违法行政。
其二,罚款金额离谱。尽管新发地巡防队队长解释,据《新发地村民自治章程》,乱倒垃圾者,应处以车重10倍数字的罚金。但是村规民约不能违背法律规定。无论是国家还是北京市都没有个人乱扔垃圾以如此标准处罚的规定。我的地盘我做主,联防队如此狠罚乱扔垃圾者与敲诈勒索何异?
其三,所收罚款100%装入联防队员的私人腰包,更有诱导他们滥罚款之嫌。打个比方,一个很长时间没吃东西的人被请到餐厅吃自助餐,而餐厅老板对食物是不限量供应的。我想只要此人的肚子撑得下,他一定不会拒绝餐厅老板的美意。同理,相关部门授权联防队员收取罚款,且罚款100%归己。只要头脑没有贵恙的联防队员,如果不想方设法多罚款,岂不是辜负了“罚款提成100%”这块诱惑巨大的罚款蛋糕?本来就见不了阳光的灰色罚款竟然这样追寻自己的归宿,只会给灰色罚款蒙上更多阴影。
联防队自称“协助城管”,但城管称管不着联防;综治办和联防队存在管理关系,但综治办说只负责联防队员的培训。本该对联防队尽到监管义务的相关部门都争当甩手掌柜,最终,联防只能由出资方,即村委会、街道办自己管。而后者常常因治安压力等原因,放纵治安联防的种种越权执法行为。实际上已经给联防队员越权执法罚款提供了注脚。违法罚款的联防队何去何从,联防队如何定位,经费如何保障,联防队员如何监督管理,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的关系如何处理,考验着政府的行政智慧,更是检验着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