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89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89年10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本法。本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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