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规的规定和各监督主体的职权,执法监督方法各有不同,人大的监督方法有听取同级政府的工作报告、质询、个案监督、执法检查、执法评议、人大代表的议案等等;政协的监督方法有例会协商、调研视察、提案、民主评议等;人民法院主要通过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主要有侦查监督抗诉等;政府法制部门的监督方法有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人民群众的监督方法有控告、申诉、举报、反映等。
近几年来,一系列的执法监督活动,实现了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证据登记保存及罚没财物的处置等行政行为,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全领域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系统内外监督并举的全方位监督。
一是开展内部监督。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做到局有法制机构,科有法制人员,通过日常核审、听证,达到案案有案审的目标,及时发现并纠正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明确执法依据和职责,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把关,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为质量进行集中评审,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功能;每年开展一次执法监督,确定执法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群众有反映或有所暴露的敏感问题作为监督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提出纠正完善措施,对法律贯彻实施情况、内部规范性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专题检查,全面行使监督职能,落实监督内容,提高监督效果。二是接受外部监督。首先,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经常邀请政协委员来我局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的民主评议,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员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体现,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探索性实践,通过提出带有普遍性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促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不断深化和发展。其次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做好应诉工作,树立行政权接受司法权监督的理念,使行政执法行为与司法审查标准接轨。认真吸收分析法院的意见和建议,规范执法程序,请人民法院行政庭给执法人员上课并到执法现场指导。认真做好复议工作,接受政府法制部门的层级监督,紧紧围绕具体行政行为的全法性和合理性,从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各方面进行把关,对存在的违法或不当之处及时纠正。
上述一系列执法监督活动的开展,有力促进了文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规范了行政执法能力,提高了行政执法行为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