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交通行驶秩序和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
(2)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
(6)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移动、损毁国(边)境标志设施、影响国(边)境管理设施的行为;
(8)组织、胁迫、诈骗未成年人或残疾人进行恐怖表演、强迫他人劳动节、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
(9)胁迫、诈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
(12)对虐待家庭成员和遗弃没有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行为;
(14) 20、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的;
(16)伪造、变造倒卖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公文、证件、印章以及有价票证、船舶户牌等行为;
(18)破坏、污损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不发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不听劝阻的行为;
(19)卖淫、嫖娼、拉客招嫖及引诱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
(20)组织播放淫秽录像,组织或进行淫秽表演以及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等淫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