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规定的旅馆业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及处罚中的旅馆业工作人员是指服务人员还是法人?
答:这里的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是指负有登记、制止义务的人员,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和法定代表。
2、对于那些未经公安机关允许擅自经营旅馆业的,同时有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或者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是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处罚,还是按照第54条和第56条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或者是择一比较重的条文进行处罚?
答: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处罚。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或者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等行为,可以酌情作为从重情节。
3、有这样一个案例,对与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我们是否可以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对其予以没收罚款处罚以外,是否还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对其同时予以拘留处罚?如果可以的话,那填写案由时该如何处理?
答:对同一行为,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有规定的,且不一致的,根据法律优先原则适用法律。
4、有一违反治安管理人邵某酒后将一出租车玻璃砸碎,后又将出租车司机打伤。邵某的行为属于一种行为还是两种行为,是否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的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第16条的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怎样理解?
答:本案属于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第16条实质规定了数过并罚的原则。数过并罚是治安管理处罚的裁量制度。数过并罚具有以下两个特征:一是必须是一行为人实施数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这是适用数过并罚原则的前提条件。数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单独实施的,也可以是行为人伙同他人共同实施的。二是公安机关必须在对数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决定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治安管理处罚。
5、请问:对偷电的违法行为是由供电部门依据电力法予以处罚,还是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法处理?
答:应当依照《电力法》第71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6、第2010问关于处罚吸毒者,禁毒法与治安处罚法谁优的问题,回答是“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对吸食、注射毒品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三)的规定,不能再依据《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第1款的规定。”本人有二疑问:(1)立法规定,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如果这样定,似乎应当适用禁毒决定;究竟谁更优?无定论。(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条规定:本法的实体与其它法冲突的,适用其它法。由此看,应适用《禁毒的决定》。
答:您所谈到的问题涉及到立法法上新法与旧法、特别法与一般法相互交叉冲突的问题。根据立法学的理论来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应当是指同门类的法律或是规范同一事项的法律。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关于禁毒的决定》是涉及毒品违法犯罪刑事和行政处罚的一般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处罚的一般法,二者规范的事项与门类不同,因此,就整体而言,不能讲《关于禁毒的决定》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特别法。另一方面,从单独法条来讲,《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第1款对吸毒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吸毒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了重新界定,根据新法优与旧法的原则,应当直接适用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而无须再就具体条文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引用法条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第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