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内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
3、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未被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二)在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内容中,有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2、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危害较小,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的;
3、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一)在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内容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节较重”情形:
1、在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内容中,扰乱单位秩序
(1)故意损毁、哄抢单位文件资料、档案材料或者其他物品的;
(5)采取穿孝衣、喊口号、撒材料、展示标语条幅、下跪、静坐等方式扰乱单位秩序的;
(6)故意将老弱病残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丢弃在单位的;
(7)扰乱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三条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秩序的;
2、在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内容中,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2)以威胁等手段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履行维护公共场所秩序职责的;
(3)采用自杀、自残等危险方式,或者穿孝衣、喊口号、撒材料、展示标语条幅、下跪、静坐等方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3、在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内容中,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1)违反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混乱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追逐、打闹,不听劝阻,或者谩骂、侮辱、殴打司乘人员,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混乱的;
4、在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内容中,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1)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主干道非法拦截、强登、扒乘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2)非法拦截、强登、扒乘交通工具,造成交通堵塞、人员受伤、财物损毁等后果的;
5、在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内容中,破坏选举秩序
(1)撕毁选举公告、选票,毁坏票箱或者其他选举设备的;
(2)伪造选民证、选票、选民或候选人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
(3)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等干扰破坏选举秩序的;
(二)在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内容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2、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毁或者大型活动中断、无法正常进行等后果的;
(三)在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内容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较轻”情形:
2、造成一定后果,但行为人积极悔改,或者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
(四)在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内容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较重”情形:
1、追逐、拦截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或者60周岁以上人员的;
2、追逐、拦截他人并有侮辱语言、挑衅动作或采用暴力威胁手段的;
3、使用工具或驾驶机动车等手段追逐、拦截、殴打他人的;
4、造成社会秩序混乱、人员受伤、财物损毁等后果的;
三、在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内容中,治安管理处罚的特征
(一)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三)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四)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以上就是关于2022年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关内容。治安管理处罚是针对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规定。治安管理适用处罚的相关裁量标准也是根据不同的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解释。如果自身还有比较困惑的地方,建议寻找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