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方通过图片展览、现场咨询、派发宣传资料、有奖问答等形式,大力宣传《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创建平安家庭的知识传播到各家各户,现场气氛热烈。
记者近日了解到,由于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加上相应的法律措施还不完善,发生在我市的家庭暴力屡禁不止。据市妇联今年1—10月的信访情况统计,反映发生家庭暴力的就占了1/4。
前几年,市妇联针对家庭暴力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市的家庭暴力已经不再姓“家”,它不只是一个人事情,也不是某一个家庭的事情,而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全社会来关注。
案例一:市区45岁的被告人梁某长期不务正业,经常向其妻子张某要钱,如果没钱就大骂张某。2001年11月的一天晚上,梁某饮酒后回到家里,妻子责骂他不找工作,只知道喝酒、要钱,梁某对此十分恼怒,用水喉钳朝张某头部左太阳穴处猛砸,致使张某死亡。
市中院依法判处梁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二:2005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黄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缘由是黄某杀死了自己的丈夫。
黄某是一名清秀、有文化的弱女子,却成了残暴杀人的凶手,原因何在?记者了解到,2003年以来,黄某发现自己的丈夫有外遇,经常毒打她,她不堪忍受身心的伤痛,从而以暴还暴。
近几年来,家庭暴力像传染病一样,向高学历、高收入家庭蔓延。市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发生家庭暴力的548户家庭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有111户,占20.3%;公务员家庭72户,占13.1%;月收入2000元以上家庭88户,占16%。市妇联根据市直的调查表格和平时接到的信访案例了解到,机关的女干部、大学的女教授都曾经遭遇过家庭暴力。
令人难以想象的是,众多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往往是“鸡毛蒜皮之事”或是“生活习惯”引起的。市妇联了解到,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很可能就是因为“他问我的话我没听见,没有答复”、“没有早点送孩子去家教,他就不高兴了”。在一次新会区基层召开的座谈会上,一位刘女士说,她的丈夫总是因为莫名其妙的原因打她,例如吃饭晚了一点、孩子哭了等。
家庭暴力给妇女带来了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据统计,被调查者身受轻微伤害的占发生暴力家庭的65%;身受轻伤的占27%;身受重伤的占5%;还有一部分妇女隐瞒了伤害程度。此外,发生过二次以上家庭暴力的占56%。在市直16户发生过家庭暴力的家庭中,有3户发生过10次以上的家庭暴力,台山市还有位妇女竟然在婚后24年间经常遭受暴力伤害。
市妇联从近年的来访妇女家庭暴力个案中反映的情况分析,家庭暴力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是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心中仍然根深蒂固;二是部分女性在经济上不能独立,在市妇联接待的上访案件中,部分女性由于经济上无法独立,面对暴力她们只能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这无形中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三是社会观念问题,比如丈夫打妻子,长期以来被社会视为家务事,也为家庭暴力的存在提供了大环境;四是取证难度大,家庭暴力是种危害治安管理,甚至违法的行为,但是由家庭暴力行为引发的离婚损害赔偿难以实现,由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损害赔偿很难实现。
今年7月,全国妇联、公安部、最高检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职责。在我市,各种预防家庭暴力措施和宣传活动也开展得如火如荼。
每年“三八”期间,市妇联都将联合司法局、综治办等部门都会大力宣传各项法律法规,树立妇女群众“四自”精神,营造社会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深化妇女群众学法活动,引导妇女学法、守法、知法、用法的自觉性。
此外,各级妇女组织都设有维权服务站,村(社区)设家庭暴力投诉站,发挥好基层妇女组织的预防、监督和调解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发生点上;妇女遭遇家庭暴力可拨打维权热线12338;在妇联系统也有人民陪审员,参与有关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审理,改善受侵权妇女儿童在司法诉讼中的弱势地位,加大维权力度。
如果家庭暴力导致的后果上升至轻伤以上,市妇联将协同相关司法机关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或者存在家庭暴力隐患的家庭,市妇联相关负责人提出以下建议:首先是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发生家庭暴力时,在紧急情况下可拨打“110”报警,也可事后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妇联求助,各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将通过维权服务站、暴力投诉站,帮助受害者提高预防能力,避免遭遇侵权;同时还可以拨打12338妇联法律服务中心热线,妇联将为求助妇女提供法律帮助。
其次是受到严重伤害和虐待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凭证,向熟人展示伤处请他们作证,收集物证,如伤害工现场照片、录像或者录音资料等。市妇联相关负责人同时也表示,家庭和谐是一门艺术,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应多思考婚姻家庭中沟通的技巧和矛盾化解的最好方式,将家庭暴力扼杀在萌芽状态。(本报记者 林育辉)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即百姓俗称的“人身保护令”,变事后惩罚为事前保护。除了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规定外,《审理指南》涉及家庭暴力的定义、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保护措施、证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视、调解等诸多方面,将以往离婚案件仅有对加害人的财产性惩罚措施,转变为对受害人财产、人身进行全面保护。《审理指南》最突出的是厘清观念,将家庭暴力置于社会文化范畴,而不仅仅是以前的“家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