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妇女参与管理和决策能力明显提升。截止到2009年底,辽宁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全省14个市委、政府班子中女领导干部以及全省100个县(市、区)党委、政府班子中女领导干部配备率均有不同幅度的提高;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女代表占18.7%,提高了1.3个百分点;省十届政协女委员占20.5%,提高了1.7个百分点。全省96.8%的村“两委”班子中至少配备了一名女干部;妇女就业创业能力不断增强。2009年,全省实现实名制就业114.7万人,女性占46.4%,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2033人,女性占45%,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7.2万人,女性占59%,扶持创业带头人1.3万人,女性占30%。全省女大学生就业率超过85%。截止到2009年,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30.3万人,比2008年增加70.1万人,增幅为历年最大。
妇女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2009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0.5/10万,比2008年下降36.4%;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8.7‰和9.7‰,分别比2008年下降7.4%和8.5%。截止到2009年,全省已有4个市、50%的县(市、区)实施了免费婚检,婚检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2009年,辽宁省发改委争取国家资金1亿元,支持50所辽西北农村初中校舍改造。连续四年投入1670万元为21个贫困和少数民族县建立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支持292个农村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26个农村妇幼保健院、9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8个儿童福利机构等设施建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先后出台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辽宁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