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阶段,我国的(儿童)福利(制度)仍处于补缺型的,还不是一个普惠型的。”
徐建中认为,汇集政府各个部门的力量,共同解决儿童福利面临的问题,这是我们当前的一个重要举措。在法律层面上,过去一年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得以修订,刑法修正案(九)和反家庭暴力法得以通过。课题组认为,这体现了国家立法机关对儿童社会问题的充分关切与积极回应。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规范性文件层面,发布主体多数是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或者多部门联合发布。
例如,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2016年2月,民政部、公安部、教育部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2016年5月,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应对儿科供需矛盾。
课题组认为,目前,我国各项儿童福利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基本建立起现代儿童福利制度架构。
高华俊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在法规政策不断完善的基础上,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严重问题是,儿童福利行政管理体制的碎片化,针对不同儿童群体的福利保护,由不同的部门依据各自权限具体执行和管理,“各干各的,不统一”。
例如,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设立的部级联席会议,需要协调27个中央部门。建议成立国家儿童福利局变化正在发生。今年年初,民政部成立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成为国务院部委内设的第一个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机构。课题组认为,民政部成立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有利于建立未成年保护领导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推动实现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序衔接。
高华俊表示,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加上原已设立的儿童福利处,层级还是有点低,决策力小,无法协调其他部门共同推动整体儿童福利保护制度的发展,“还是要建立独立的行政管理体系,组建国家儿童福利局”,统筹管理儿童福利工作。
课题组建议,各级民政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局(处、科),统筹协调关爱保护儿童工作。
“完善的行政管理体系是儿童福利发展的关键。”课题组在报告中称,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儿童事业发展须设立专门的儿童工作部门,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现代儿童福利行政管理体制,确立“儿童优先”的基本国策。
课题组还建议,应完善儿童保护法律政策,包括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适时制定儿童福利法,明确规定政府、社会和家庭关爱保护儿童的权利义务,依法保护儿童权益。在高华俊看来,当下儿童福利制度发展滞后,基本原因是缺少一部儿童福利法,反映了我国整体来说仍缺少针对儿童福利的顶层设计。
高华俊表示,在各项儿童福利政策日趋完备的基础上,早日达成儿童福利制度的立法共识,形成顶层设计,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法律。当前可先由国务院出台儿童福利保护相关条例,待时机成熟再由全国人大立法。“儿童福利保护‘三无问题’亟待解决,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基本法;没有儿童福利保护专门机构;没有儿童福利的专门设施。”高华俊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