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定义、原则和内容,规定了父母的主体责任,落实了政府的推进职责,明确了学校的指导责任和社会的参与责任,赋予了未成年人投诉、求助和报警的权利,规定了不当家庭教育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条例》还明确了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推进,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职责。
近年来,重庆市妇联主动作为、积极探索,致力于推动家庭教育立法。经过扎实的前期调研,重庆市妇联于2012年向市人大提出了家庭教育立法建议,2013年底,《条例》纳入了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全国率先进入立法轨道。重庆市妇联作为具体实施单位,带领专家团队深入调研走访,反复研究论证,经过40余稿修订,形成了《条例(草案)》建议稿提交重庆市人大,并配合重庆市人大对《条例》草案进行逐条逐句修改完善。2016年3月提请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2016年5月提请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法贵于行,下一步,重庆市妇联将全力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深入学习,发动全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统筹推进,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形成贯彻执行的强大合力;拓展服务阵地,打造工作队伍,开展多样化服务,进一步提升重庆市家庭教育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原标题:重庆市妇联推动国内首部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