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金水区一对未婚同居的“夫妻”程某、阿玲(化名)仅仅因为3岁的女儿小泉学习时“柠檬”两字的发言不准,活活将女儿打死。
在法庭上,程某表示,他指着电子音乐教材上的“柠檬”两个字让女儿读,女儿发音不准,读成了“柠王”。他很恼火,就拿起门口鞋架上的拖鞋朝女儿屁股上打了三四下,接着又朝她后腰上打了几下。而阿玲则说,开始只是打她屁股,后来打她的次数就多了,程某就很烦她,她看见女儿犯错,也很反感。
市检察院公诉一处的张卫星介绍,在我国,轻微地打骂孩子的现象非常普遍。他认为,父母打骂了孩子,只要孩子能理解父母并仍然爱着父母,就不构成虐待。但如果给孩子造成严重的身体或者心理伤害,导致有些孩子离家出走或者仇视父母,这样就构成了虐待。“不过,如何界定,在法律上和现实中很难把握和操作。”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范俊表示,孩子在受到父母的严重伤害后,其父母也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但实际情况是,父母在虐待孩子之后,往往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严重虐待子女的构成虐待罪,有关部门也可以提起诉讼剥夺父母的监护权,但事实上,众多的虐童案件却没能走司法程序。
如何尽量让孩子免受家庭虐待,谁给受虐儿童提供一处身心庇护所成了社会不得不面对的话题。张卫星表示,在这方面,存在法律、政策等方面的空白,即使对虐待儿童的家长进行了行政或刑事处理。但现实情况是,这些受虐的孩子还是要回到那个有问题的家庭。据了解,每年全市检察机关会受理10多起虐待儿童的案件,其中不乏父母施虐。
检察官呼吁,校正虐待现象,除了急需法律的完善与介入,也需要包括家庭、学校、社会在内的“集体觉悟”。市检察院建议,希望能在农村或社区建立由村委会、基层组织、当地妇联、民政部门等组成的儿童虐待监测平台,及早发现他们身边虐待儿童的行为,对这类问题家庭的家长要进行有效教育和监督,对受虐的孩子进行临时寄养、心理辅导等关怀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