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审判工作中注重发挥调解职能作用,在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时,以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为指针,开展全程诉讼调解工作。对矛盾较深,具有相当社会影响的案件,聘请人民陪审员、妇联组织、村民委员会人员参与说服教育和案件的调解工作,形成调解教育合力,最大限度地以和谐共存的方式解决妇女权益纠纷。
该院针对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积极开展“绿色诉讼通道”活动。对涉及家庭暴力和抚养问题的案件,实行特事特办,急案急办;对经济确有困难、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在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的基础上,实施司法援助,为她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缓、减、免诉讼费用。
该院在民事审判一庭成立了专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合议庭,并从妇联等单位聘请优秀妇女干部为人民陪审员,在合议案件时认真听取她们的意见,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妇女权益;同时对强奸、拐卖妇女、强迫、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身心健康的刑事案件,亦从重从快从严审理。
该院针对婚姻家庭案件,在案件审结后,与当事人一起详细总结矛盾发生的深层原因。在宣判时详细指出当事人在思想认识、行为举止上应注意的问题及产生的危害后果,使法庭教育得以延伸,努力实现一次诉讼受益终身的目的。
该院立足审判实际,积极配合妇联,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一方面通过安排女法官深入社区、乡镇讲法制课的形式教育广大妇女自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教育广大妇女自立、自强、自尊、自爱,避免妇女伤害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巡回审判,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选择一些赡养、抚养等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深入辖区就地审理,并在庭审后结合案情开展普法宣传,使百姓能够在旁听审理中提高法律意识,增长法律知识,不仅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且为促进农村家庭和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