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在劳动过程中的发展权,主要是指妇女享有在劳动过程中获得晋职、晋级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的权利。为妇女劳动者晋职、晋级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这不仅是对其工作特别是妇女处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时候,对妇女给予特殊的保护,不仅有利于妇女本身的安全和健康,而且也有利于培养健康的下一代。对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体现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需要,体现着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体现着为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客观要求,体现着为妇女制造更多就业机会的时代要求。
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保护妇女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结合我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下列法律要求:
(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电力和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等禁忌性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