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实施再就业工程工作中,从解放妇女传统就业思想入手,充分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妇女树立起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就业观念,使她们增强就业能力,鼓励、支持和引导失业下岗女职工依靠自身力量实现再就业。技能培训对于女工就业、再就业来说至关重要,该局考虑到下岗女职工再就业的实际状况,专门增设了市场营销、财会、微机、缝纫等有利于下岗女工就业的专业,增强了她们的再就业竞争能力,提高了其整体素质。今年以来,该局对先后进入“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进行了3期免费的就业前技能培训、就业后岗位培训和下岗后再就业培训,参训的下岗女职工达到了307人。
另外,该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促进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帮助失业、下岗女职工实现再就业。由于政策、措施到位,今年截至目前,全区已有700余名下岗女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另有400余名纳入了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该局还本着“输出一人、脱贫一家、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整体思路,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优势,大力组织农村妇女进行劳务输出。2001年以来,经劳动保障部门输出到天津、大连、北京、广东、青岛、济南等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达到1.4万余人。她们中不少人不仅自己致富,而且把资金、技术、经验带回了家乡,成为当地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随着保障妇女劳动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兰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大了劳动保障执法力度,采取举报专查、日常巡查、专项劳动用工检查、企业劳动保障执法年检相结合的方式,对用人单位随意提高女工录用标准、拒招女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违反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超强度劳动等侵害妇女劳动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纠正。今年截至目前,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检查用人单位610家,涉及职工人数7万余人,受理举报涉及侵害妇女劳动合法权益案件百余起,立案91起,有效地保护了妇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目前,兰山区绝大部分企业都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在职女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期”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女职工生育全部享受了国家规定的产假待遇,产后假由原来的56天改为90天,产假期间100%发放基本工资,哺乳时间算出勤或减少相应元件定额,实行了男女职工同工同酬,特别是纺织等行业基本做到了怀孕7个月和哺乳期的职工不上夜班。大多数企业重视女职工身体健康,坚持定期为女职工进行体检和妇科病的普查普治,有些企业还拨专款,用于购买防治妇科病的药品和卫生保健品,有效降低了妇科病的发病率,提高了妇科病的防治水平。兰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改善女职工就业环境,进一步维护妇女权益,大力发展生育保险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参加企业生育保险的职工达到2.4万余人,覆盖率达到了90%以上。
近年来,兰山区不断解除广大妇女传统就业的思想禁锢,增强她们的就业自信心,积极协调、提供优惠政策帮助下岗女职工进行再就业,使适合妇女从事的行业朝着多样化发展,鼓励、扶持敢于干事创业的妇女攀登事业高峰,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保障妇女劳动合法权益和土地承包权益,消除了她们就业、再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了社会稳定,为广大妇女的就业和再就业开拓了广阔的前景,促使该区城镇经济和农村经济齐头并进共繁荣。 (宁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