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虽然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对肇事人朱x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但当姚x成家属就死亡赔偿事宜同沙场老板x华协商时,由于双方在雇佣关系、非法用工等问题上产生重大分歧,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于是,姚x成家人将沙场老板起诉至人民法院。
立案后,法院又两次试图调解解决案件,但双方还是没有达成协议。开庭审理中,沙场老板x华认为,本案法律关系为劳务关系,应按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案由起诉,姚x成家人起诉的劳动争议案由不当,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x华开办沙场时间较长,由固定的经营场地、生产设备及较为稳定的从业人员。但该沙场没有依法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属非法经营单位。姚x成生前在x华的沙场工作,他们之间已经形成非法用工关系。姚x成在从事工作时被他人致伤死亡,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处理,x华作为用工主体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x华向姚x成的家人赔偿20余万元。
作为一起死亡赔偿案件,选择怎样的维权程序,对于受害者家属的利益至关重要。依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办理,是目前律师实务中最普遍、最顺畅的维权方式。对此,参与姚x仁诉讼的律师宋永强认为,从我国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来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最根本区别点在于两种关系的标的不同,劳动关系以劳动力为标的,而劳务(雇佣)关系以劳动成果为标的,前者体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人和物的有机结合、创造社会财富的过程,后者注重交付劳动成果的结果。从本案事实来看,受害人向沙场提供的是劳动力,其价值体现为在沙场的支配下从事劳动的过程。因此,此种关系并非劳务关系,而是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实体要件。受害人是在为沙场提供劳动力的过程中遭意外伤害死亡的,被告作为非法用工单位的负责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属非法用工引起的人员伤亡赔偿案件,应依劳动争议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