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开发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区总工会下发了《开发区女职工工作意见》,对女职工组织建设和权益保护进行了规定。
根据《工作意见》,开发区总工会将重点对女职工四期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女职工的四期是指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国家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四期权益保护有明确的规定,诸如孕产期不得降低工资;哺乳时间每天不少于一小时;怀孕7个月不安排夜班工作;产假不得少于90天。
同时,开发区总工会将围绕女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就女职工的劳动、经济等权益,尤其是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毒有害工种防护、妇科疾病普查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开发区总工会还将不断丰富女职工流动课堂活动内容,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在妇科疾病防治、营养健康、心理健康、形象教育和女性维权等方面,建立师资库。鼓励基层女职工组织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需求开展自主培训、联合培训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开设女职工网页、大课堂等形式,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此外,提高女职工组织建设的组建率,进一步规范工会女职工组织与工会组织同步组建工作,也纳入到了开发区总工会的工作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