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女士咨询:“我在2009年7月参加天津公益岗统一考试,通过考试与单位签了两年劳动协议,今年7月份劳动协议即将到期,而我已怀孕2个月,请问这种情况下单位是否能解除劳动协议呢?”
对于该问题,金诺律师事务所沈律师表示,如果对于公益岗这种情况国家没有特殊规定的话,应按照《劳动法》规定处理,即使双方签订的是劳动协议而不是正式劳动合同,也代表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单位不应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而劳动保障热线人员则表示,如果是在正规企业就业的人员,签订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女职工怀孕期间,即便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单位是不能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
但对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表示:“公益性岗位是为了安置就业困难的毕业大学生设置的,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书,而是劳动协议,可以享受岗位补贴和三项保险补贴,这是2009年新的政策,对于这方面还没有具体规定,建议劳动者与单位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