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搜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相关结果达38万多条,尤其是近年来,某某地“签订率达100%”等新闻鼓舞人心。但企业管理层主观上愿不愿意签,如何签订,又如何履约,都是一道道值得思索的现实问题。
该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于2007年抓住集团公司《集体合同》三年大修订的有利时机,通过积极运作,将女职工权益保护章节从《集体合同》中分离出来独立签订,成为中国铁建系统和天津市城建工委系统第一家。
“寻求双向支持!但‘支持你’的前提是‘知道你’。”回顾签订之路,陈玉平对中国妇女报记者说,让决策层看到你在做什么,他们愿意支持;也要让女职工看到女工委在做什么,她们愿意参与,“只坐在屋里‘推推推’是推不动的。”
陈玉平说,国家在维护妇女权益上的大政方针、颁布出台的法律法规需让企业领导层知晓,作为企业法人,他们的法律意识务必得高,这样才会主动遵循、高度支持和拥护相关法律。“比如,我们多年坚持看《中国妇女报》,是想得知全国各地在维护妇女各项权益上的好经验、好做法。”
“其次就是扎实调研,切实反映职工心声。”据陈玉平介绍,每年的6~9月份,是企业职工代表巡视质询调研期,通过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了解女职工在工作生活中的问题与困难。“一名女性不仅在本岗位建功立业,为企业做贡献,但同时整个家庭都维系在她身上,我们要让决策层知晓她们的‘不容易’。”
她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应是顺理成章,也是依法治企、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