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烟台市仲裁院女职工维权工作站还为进入仲裁程序的经济困难女职工和女性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她们的权益落实。自女职工维权工作站成立以来,共通过法律援助工作站援助女职工32人次。
现年26岁的小李是一位从外地农村来烟台打工的姑娘,在烟台市区一包装公司做刷胶工作,去年在单位例行体检中被诊断出疑似职业病,随后被确诊为职业性慢性中度苯中毒(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一直住院治疗到2015年6月30日,出院后继续回家休养。后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小李所患职业病为工伤,确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五级。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却按照待岗生活费1120元的标准为小李发放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这比小李的正常工资低了1480元。因此,小李于2015年12月14日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
烟台市仲裁院立案接待人员通过女职工劳动争议维权特殊通道,优先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当即报批,当场将受理通知书等文书送达给了申请人。因小李是女性农民工,又是工伤职工,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工作人员又立即为其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援助申请,当日便办理了援助手续。援助律师代其参加了仲裁活动,12月30日,该案顺利审结,烟台市劳动仲裁作出终局裁决,依法支持了小李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从小李提出申请到裁决,仅仅用了16天。
曲黎辉介绍说,下一步女职工维权工作站将继续探索创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维权服务举措,切实维护好女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