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妇女婚姻自由,是指以捆绑、殴打、禁闭、强抢等暴力手段,阻挠和干涉妇女结婚、离婚自由的行为。
妇女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但在现实生活中,暴力干涉妇女婚姻自由的现象屡见不鲜。婚姻自由受到干涉的妇女既有未婚女青年、也有已婚妇女、丧偶妇女,还包括寡居的老年妇女等。
我国宪法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条进一步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根据刑法的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除外)。此类犯罪的被害人到人民法院起诉后,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婚姻自由受到暴力干涉的妇女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暴力干涉自己婚姻自由的人的刑事责任,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婚姻自由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