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先生说,十几天前,妻子在街上行走时被一名陌生男子跟拍,因当时担心报复,她没有声张。谁知接下来的几天,妻子发现这名男子依旧一路跟拍她,至少已有四次。其中时间最长的一次持续了8分钟,从大润发山水店一直跟到他们所住的世纪佳园小区。“这个人不仅跟着我对象偷拍,还在马路上跟拍其他女子。我怀疑他有变态心理。”汪先生说,根据妻子描述的该男子体貌特征,他外出时特别留意有无此人行踪。昨天上午10点30分左右,他在建设路上的一处邮政储蓄点发现了该男子,并一路跟踪他。途中,他发现这名男子隔着马路接连对两名女子实行了偷拍。随后,他跑上前将男子抓获。
从男子相机中,汪先生看到了4张刚才两名女子的正面照片。汪先生认为此人侵犯了妻子和其他女性的隐私权,于是报了警。
到派出所后,该男子趁人不注意,将相关照片删除,并否认跟拍行为。该辖区派出所民警称,因没有证据,双方当事人已协商解决此事。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东说,今年7月1日将要实行的《侵权责任法》规定,未经本人许可拍摄其照片(新闻单位用于新闻报道的除外)者,侵犯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应该停止拍摄行为。如果拍摄者由此获益,应承担赔偿责任。被拍摄者遇此情况,应及时报警。